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于 2015年 8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年 8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 5 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半年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
规定;
2、公司 2015 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 2015 年半年报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 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