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 2015年 8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年 8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 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5年半年报》》;
公司 2015年半年报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15年 8月 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情请见 2015年 8月 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王永强先生辞职,自动失去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增补董事兰新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增补完成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朱晓玲女士、杨有陆先生、兰新华先生。主任委员为朱晓玲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