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8 月 24 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
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通知,其通过华泰基
石 5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自公司股
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宝投公司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并且以该方式购买的
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复牌。宝投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通过华
泰基石 5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931,400 股,增持均价 14.06 元/股,
增持金额 13,094,006.67 元。
本次增持前,宝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7,7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本次增持后,宝投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73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
三、其他说明
1、宝投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
2、宝投公司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