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 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短 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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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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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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