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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事宜,
认真审阅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久泰能源有限
公司等十三名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股东关于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
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就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收购山东久泰能源有限公司、崔
轶钧、刘令安、准格尔旗天行财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内蒙古泰斗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成社、准格尔旗万众创业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准格尔旗广成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许从容、济南西进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威海迪嘉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朗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古久泰”)合计 100%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并同时计划向不超过十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收购标的交易价格的 100%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收购标的全部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东久
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崔连国;同时,刘令安、崔轶钧等持有公
司股份将超过 5%。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公司与潜在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操作性。我们同
意制定《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6、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山
东久泰能源有限公司等十三名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股东关于久泰能源内蒙古
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或核准。
                                  独立董事签字: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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