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东数控: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现根据《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拟定《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诉求,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通过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司
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
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该时段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四、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
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
等方式),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不存在不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2)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
下,公司规划期内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2、股票股利的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且公司在按照本条规定实施
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单独或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发放股票股
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
    3、如公司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不含现金的决定,公司应
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意见。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
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制定了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
   考虑到当前我国社会资金成本较高,公司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仍处于快速发
展期,持续的产能扩张及销售规模扩大仍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
持,公司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用以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并维护股
东长远利益和稳定回报,从而合理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