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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向山东久泰、崔轶钧、刘令安、天行财富、天泽吉富、泰斗资产、杨成社、万
众咨询、广成文化、许从容、西进投资、威海迪嘉、朗芮投资,共计 13 名投资者
购买其合计持有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泰”)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交易对方有权机关以
及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在《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内蒙古久泰 100%的股权,拟转让股权的 13
名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
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内蒙古久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内蒙古久泰成立于 2003 年,近年来主
营业务快速发展,管理团队稳定,已依法设立生产经营所需的各个部门,拥有独
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
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内蒙古久泰拥有的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现代煤化工业务将注入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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