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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2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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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冯秀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仲平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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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3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4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8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19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9 
第九节财务报告. 20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70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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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吉高集团指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高速指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德诚物业指吉林高速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高能源指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 
东高油脂指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收费分公司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分公司 
运营分公司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维护分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吉林高速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lin Expresswa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JLE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秀明副董事长(代)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张向东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电话 0431-84664798     84622188 
传真 0431-84664798     84622168 
电子信箱 jlgs@jlgsgl.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大街155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30 
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30033 
公司网址 http://www.jlgsgl.com 
电子信箱 jlgs@jlgs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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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吉林高速 601518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注册地议案已经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正在进行中。
    七、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希文      刘洁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63,542,474.52 301,096,503.09 -1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457,245.40 146,107,242.64 -2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4,415,331.65 146,079,784.94 -28.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60,558.29 93,491,503.18 -7.5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0,566,477.87 2,443,754,032.47 1.10 
    总资产 5,629,545,704.14 5,122,777,846.21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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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2 -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2 -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2 -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3 6.28 减少 2.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3 6.28 减少 2.05个百分点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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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885.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3,971.25 
    合计 41,913.7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做好通行费收缴工作;全力推进长平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路网安全畅通;狠抓基础工作;努力探索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新模式;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力做好“通行服务,建设融资、内部管控”三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1)强化收费管理,确保主营收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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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半年,受改扩建工程道路封闭影响,收费任务受到了严重冲击。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公司上下群策群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应征不漏,最大限度地完成了收费任务的收缴工作。
    (2)全力做好长平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2015年上半年,在继续坚持早部署、早动员等有效措施外,长平改扩建指挥部准确把握全线控制性节点,施工进展顺畅。
    (3)科学管理确保路网安全畅通 
    在改扩建期间,为保障车辆在施工期间安全有序通行,公司联合省高速公路交警等部门制定了多方联动保畅工作预案,建立道路巡查及报警常态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堵塞的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确保了改扩建期间的运营安全。
    (4)夯实管理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日臻完善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控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聘请内控审计机构进行内控审计。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内控体系日臻完善。
    二是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过程中不打折、不走样。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防范风险的根基进一步培厚,社会信誉显著提升,公司呈现出全员思进的良好氛围。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63,542,474.52 301,096,503.09 -12.47 
    营业成本 74,048,177.88 67,734,791.10 9.3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8,139,929.65 32,547,228.98 17.18 
    财务费用-653,826.79 -8,140,026.50 9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60,558.29 93,491,503.18 -7.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7,607,438.17 -456,868,870.85 8.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766,240.82 -103,810,869.14 565.04 
    研发支出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系公司通行费收入下降等原因所致,通行费收入下降原因:一是本公司长平高速公路半幅封闭扩建;二是辽宁铁四高速公路全封闭扩建。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上升系路产折旧额增加等原因所致,路产折旧额增加的原因是新增路产。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系车辆使用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三险二金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一、公司改扩建工程贷款利息资本化;二、公司存款下降导致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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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下降系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等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系改扩建投资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系改扩建工程贷款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无
    2、其他
    (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63,542,474.5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554,028.57元,下降12.47%,
    完成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计划 454,000,000.00元的58.05%;营业成本发生额为74,048,177.88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6,313,386.78元,上升9.32%,完成年度营业成本计划247,336,200.00元的29.94%。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收费公路 263,542,474.52 74,048,177.88 71.90 -12.47 9.32 减少 5.6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东北地区 263,542,474.52 -12.47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营为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主要优势有:
    1、产业政策优势。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而通行费收入的高低主要取
    决于车流量的大小,车流量的大小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景气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区域间经济交流将不断扩大,道路流量将持续增长,这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及充沛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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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抗
    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强,能够很好地回避经济周期风险;同时,长平高速改扩建工程建成通车后将是我省首条贯穿南北的八车道高速公路,得天独厚的站位和良好的通行能力为提升吉林“窗口路”的服务能力提供了强力支撑。
    3、行业发展优势。由于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资及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大,经济建
    设的不断发展,对道路交通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由于市场化改革与行业整合等因素,使本行业具有持续的成长性。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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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2 公司债 78,920   78,920 
合计/ 78,920   78,920   /
    1、本公司系由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高速”)分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日。2010 年 2月 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 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预案的批复》文件核准,东北高速分立为本公司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交通"),每股东北高速股份转换为一股本公司股份和一股龙江交通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1,213,200,000 股。2010年 3月 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1 号文件核准公司股票上市,股票代码:601518。2010 年 3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 121,320.00万股,上市流通 61,639.64万股,受限流通 59,680.36
    万股,首日开盘价 4.97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1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12年 6月发行了
    8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年 6月 21日。该债券的期限为 7年(附第 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2年 6月 28日,本公司已实际发行公司债券 80,000万元,均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名称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 
比例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净利润(万元) 
经营范围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 20,000 63.80% 99,784 98,724 2,181 
    投资、养护公路及公路收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木材、五金、交电批发、零售 
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长春市 5,000 95% 7,099 -16,625 -151 
大豆植物油加工、大豆、豆油、豆粕购销及储运 
吉林高速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 300 90% 293 266 1 
物业服务、国内劳务派遣、自用房屋租赁、仓储服务 
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 3,000 
公司持股80%,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持股 20% 
3,554 2,964 -6 
新能源开发;项目投资;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商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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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本报告期投入金额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收益情况 
长平改扩建工程 6,150,365,521.00 55.68% 362,371,232.27 3,424,714,865.01 在建设项目 
    合计 6,150,365,521.00 55.68% 362,371,232.27 3,424,714,865.01 / 
    2012年 6月 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56.7亿元。
    根据 2012年 10月 12日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批复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 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435,969,893元)。
    2013年 6月,公司顺利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月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开工。
    2014年 5月长平高速公路半幅路面封闭改造,半幅路面通行。2015年 4月长平高速公路另外半幅路面封闭改造,改造后的半幅路面中 2个车道保持通行,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项目在建设中。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5年 4月 24日召开了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股本 1,213,200,000.00 元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 0.64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总
    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 77,644,800.00 元,并于 2015年 6月 12日全部发放完毕。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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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下内容为公司承继原东北高速的尚未最终执行的诉讼事项。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林达国际贸易公司 
香港林达贸易公司 
诉讼公司之子公司东高油脂向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购买商品,但一直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东高油脂就此提起诉讼。
    32万美元否 2005年 6月 15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05)绿民二初字第 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 
2006年 6月 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绿民执字第 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1.追加香港林
    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32 万美元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2.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 32 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尚未最终执行 
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林达国际贸易公司 
  诉讼东高油脂就与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06年 9月 1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72.5 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07年 3月16日做出(2006)大民合初字第 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大
    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050万元;2.大连保税区
    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2003年 6月 1日起至2006年 9月 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3.大连保税区林
    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 225,000.00元。案
    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承担。
    东高油脂尚未收到上述款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承继原东北高速的尚未最终执行的诉讼事项如下:
    1、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3 / 70 
公司之子公司东高油脂向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购买商品,但一直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东高油脂就此提起诉讼。2005年 6月 15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05)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 
2006年 6月 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绿民执字第 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1.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32万美元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 32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
    数额的财产。
    目前该案件尚未最终执行。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上述商品东高油脂已在以前年度销售,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 37,438,662.86元因无相应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而尚未缴纳。目前该案件
    尚未最终执行。
    2、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高油脂就与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 2006年 9月 1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年 3月 16日做出(2006)大民合初字第 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050万元;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2003年 6月 1日起至 2006年 9月 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3.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 225,0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
    承担。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东高油脂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应收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款项计 10,725,000.00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2014年 12月 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房产挂牌出售、拍卖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 2014—27号《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闲置房产挂牌出售、拍卖的公告》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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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根据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向公司提供土地及办公用房等的租赁服务。其中土地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712,681元,办公用房租金人民币 10万元。
    详见 2015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5-005号公告 
(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期初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 
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公司联营公司       6,014,834.35   6,014,834.35 
    吉高集团控股股东       122,500,000.00   122,500,000.00 
    合     计       128,514,834.35   128,514,838.35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元) 0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元) 0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见表下“(三)其他”文字说明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尚未清偿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暂无承诺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欠吉高集团款,现已逾期 
(三)其他 
2002年 6月 27日,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交通厅签定了代偿银行贷款的补充协议,由吉林省交通厅暂代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4.45亿元,垫款期限 15年,自 2002年 1月 1
    日起吉林省交通厅每年向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相当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的利息。
    根据 2007年 1月 5日吉林省交通厅的通知,由于全省的高速公路资产和负债全部划归给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厅将暂代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借款
    4.45亿元对应的债权划归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协议主体也变更为吉林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结束,股东建议终止“关于吉林省交通厅代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部专项贷款的协议”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同时要求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期偿还借款本金 4.45亿元,具体还款期限为:2007年偿还借款的 60%,即 2.67
    亿元;2008年偿还剩余款项,同时免收 2007、2008年度利息。2006年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5 / 70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提前偿还公司股东借款的议案,并于 2007年度支付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2,250万元。剩余款项 22,250万元还款期提前至 2008年 6月 30日。
    根据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按以下期限分三期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 22,250万元:2008年 12月底前,偿还 5,000万元;2010年 12月底前偿还 5,000万元;2014年底前偿还 1.225亿元。原东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在 2008年度按约定偿还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010年 3月 1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吉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同意东北高速分立后,由吉林高速承担原由东北高速对吉高集团所欠债务。
    2011年 8月 12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延缓偿还到期债务的复函》(吉高集团函字[2011]35号),同意本公司 2010年底到期的应偿还的 5,000万元债务延缓至 2011年 12月 31日前偿还。
    2011年 12月 30日,本公司归还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元债务。公司 2015年 6月 30日前尚未归还 1.225亿元,现已逾期。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为满足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资金需要,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2年 12月28日与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总额为 42.52亿元项目
    贷款合同。该贷款需将公司所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上述事项详见刊载于 2012年 10月 31日和 2012年 12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的公告。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于 2013年 5月 15日签订了收费权质押合同。将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益作为担保质押给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代理行的银团。该质押合同已于 2013年 11月 6日公司首次提款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详见刊载于 2013年 12月 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的公告。
    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该合同提款情况详见公司相关报表及注释。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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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其 
他 
承 
诺 
解决关联交易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在吉高集团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吉林高速存续期间 
否是 
解决同业竞争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吉林高速存续期间 
否是 
其他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高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吉林高速存续期间 
否是 
资产注入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高集团积极支持吉林高速的持续发展,在分立上市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吉林高速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 
是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1】227 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提请调整注资方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向吉高集团下发了《向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拟向公司注入长平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广告经营权等资产。目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经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2015年半年度报告 
17 / 70 
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直接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
    正在开展各项工作。吉高集团承诺 2015 年 12 月31 日前完成向吉林高速注入相关资产工作。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报告期内,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次,董事会 3次,监事会 2次,专门委员会 2次,各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了《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
    4、公司通过电话、媒体与广大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同时,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8 / 70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无股份变动情况。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无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0,32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 
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0 596,803,607 49.19 0 无国有法人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15,652,006 189,662,887 15.63 0 无国有法人 
    朱新福 2,800,218 2,800,218 0.23 0 未知未知 
    麦坤嫦 1,842,315 1,842,315 0.15 0 未知未知 
    王华建 1,576,900 1,576,900 0.13 0 未知未知 
    俞新平 1,192,597 1,262,597 0.10 0 未知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6,420 
1,236,420 0.10 0 未知未知 
    李艳华 1,230,000 1,230,0.10 0 未知未知 
    沈余良 1,171,400 1,171,400 0.10 0 未知未知 
    涂晓玲 1,102,700 1,102,700 0.09 0 未知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96,803,607 人民币普通股 
596,803,607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89,662,887 
人民币普通股 
189,662,887 
朱新福 2,800,218 人民币普通股 
2,800,218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9 / 70 
麦坤嫦 1,842,315 人民币普通股 
1,842,315 
王华建 1,576,9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6,900 
俞新平 1,262,597 人民币普通股 
1,262,597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6,420 
人民币普通股 
1,236,420 
李艳华 1,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0,000 
沈余良 1,171,4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1,400 
涂晓玲 1,102,7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2,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 8月 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韩增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韩增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增义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自 2015年 8月 18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详见 2015年 8月 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5-019号公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 / 70 
第九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1,610,180.86 219,990,819.9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140,440.00 140,440.0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0,533,946.65 24,232,269.8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14,552.70 195,879.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27,884.56 
    流动资产合计   433,099,120.21 245,487,294.2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2,658,487.23 2,680,781.67 
    固定资产   3,063,958,619.98 1,856,437,117.09 
    在建工程   2,084,130,305.01 2,971,759,072.7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1 / 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589,354.46 12,303,763.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59,817.25 13,859,817.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50,000.00 20,25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96,446,583.93 4,877,290,552.01 
    资产总计   5,629,545,704.14 5,122,777,846.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853,645.42 6,099,789.24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274,844.58 5,292,496.49 
    应交税费   90,925,564.36 106,369,050.10 
    应付利息   1,210,006.02 23,210,006.00 
    应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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