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 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年 8月 1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8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