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轻纺城股票代码:600790)于 2015
年 8月 19日、8月 20日、8月 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5年 8月 19日、8月 20日、8月 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2、 2015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项的公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起复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15-037、临2015-038公告)
3、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 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18日披露的临 2015-041、临 2015-042
轻纺城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临 2015-043公告)
4、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已于近日作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复牌之
日(2015年 8月 18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18日披露的临 2015-040公告)
5、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除上述已披露的 2、3、4项事项外,
不存在对本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