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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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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5-0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 2015年8月 21日上午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4 人,委托出席 1 人(监事郝峡女士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旭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 2015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在面临持续下行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在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成本管控、人力资源优化、扭亏增盈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8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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