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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2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5-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8月 21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拓展业务的需要,需增加“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经营项目(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根据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先增加该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增加“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经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 2类 1项、危险品 2类 2项、危险品 3类、危险品 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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