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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1、担保情况
    2015 年 3 月 31 日,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
信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厦银授字第 078 号),由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向君
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柒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公司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署并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5】厦银最保字第 078-41 号),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形成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君合集团并提供了第三方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已累计提用人民币 7948.58 万元。该授信
额度是中信银行厦门分行提供给君合集团在授信年度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额度。
    2、关于担保的审批情况
    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公司根据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君合集团提供的
担保项目: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
的议案》;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
议案:公司在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
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70%,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债权额:柒仟玖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担保事项二
    1、担保情况
    2015 年 8 月 5 日,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与中国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
号为 EBXM2015410ZH),由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
定给君合集团的年度最高额可循环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 司 向 光 大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署 并 出 具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编 号 为
EBXM2015410ZH-B1),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君合集团并提供了第三方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已全部提用。该授信额度是光大银行厦门
分行提供给君合集团在授信年度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额度。
    2、关于担保的审批情况
    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公司根据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项目: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
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根据议案:公司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
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
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70%,担保期
限不超过 2 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
保。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债权额:8000 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
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法律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与君合集团互保情况
    以上两笔担保均不是新增担保额度,均系君合集团在银行的存量授信到期后
续授信提用。截止本公告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各类担保总
额为 64,038 万元,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 32,2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占 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占 5%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君合集团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 18.68 亿元,
净资产 15.2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8.52%。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公告所述之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
担保余额为 37,440.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为 45.0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11,841.94 万元,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14.25%;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为 25,598.88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30.82%)。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借款 995 万元已逾
期,其已与债权人在协调处理中,同时,针对公司为浙江雷奇提供的担保,其已
提供房产、汽车等资产作为反担保;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累计
9650.30 万元已逾期,经了解,君合集团具有偿付能力,其已与相关债权人在协
商解决中,同时,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除了第三方反担保,君合集
团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 95%股权)2014 年 12 月
将其持有的君合集团 20%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该反担保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不含其对外投资增值)金额 2 亿元。
    公司将本着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的原则,加强日常跟踪管理,防范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众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2、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6、《综合授信合同》(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7、《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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