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在30日内就有
关问题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对
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公司已于2015年8月19日公告2015年半年报,为
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公司在筹备回复反馈意见的同时,需
将2015年半年报更新至申报文件中。
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
请》。公司将会同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
齐全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
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