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洁
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谢善恒先
生、副总经理黄明先生、董事兼生产总监汤铁装先生、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李卫荣
先生(以下简称“管理层”)计划自2015年7月8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述管理层通过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
增持1号基金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相关情况
(一)增持人:公司管理层。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方式:上述管理层通过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持1
号基金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35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均价33.579
元/股。
(四)本次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管理层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港安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9,45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22%。
本次增持后,公司管理层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定向增持1号基金、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港安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9,80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