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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
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河南正粮种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粮种业”)、栗伟鹤、李冬、王超峰、王
元仲、原绍刚、姜卫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登海正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登海正粮子公司的投资额在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
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成立登海正粮子公司属于关联
双方共同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成立登海正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方概况
    (一)河南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宋贤君
    2.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4.经营范围:各类农作物种子批发、零售。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6号楼3层01号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正粮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
    (二)栗伟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冬: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王超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王元仲:公司总经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
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六)原绍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15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七)姜卫娟: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
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拟成立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
51%。
    栗伟鹤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40%;
    李冬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3%;
    王元仲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3%;
    原绍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1%;
    姜卫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1%;
    王超峰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登海正粮注册资本的1%;
    正粮种业:进行全面合作,分步实施。新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
    (四)经营范围: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研发、推广;农业技术开
发与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种子生产、销售。
(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注册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6号楼3层
    三、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在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
    出资缴纳及资产转移:各方出资的现金于银行开户后一周之内出
资完成。
    四、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
    整合人才、技术资源,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且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区位优
势,拓展品种销售市场,提高公司规模效益。
   (二)资金来源:本次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占公司净资产(公司2014年
度报告数据)的0.25%,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
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预计投资风险
    新公司具备农业生产的特点,因此受气候、自然灾害、病虫害、
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业绩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
公司拟与河南正粮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粮种业”)、栗伟鹤、
李冬、王超峰、王元仲、原绍刚、姜卫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
粮种业有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组建河南登
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
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山东登
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
案》。对该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王元仲回避表决,其他10名董事参
与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七、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组建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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