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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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二零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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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陈建中因公出差夏崇耀
独立董事杨黎明因公出差杨华军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小瑜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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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6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8
第五节重要事项. 18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8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35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5
第九节财务报告. 37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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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方集团、控股股东指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电缆、本公司、公司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海缆研究院指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江西东方指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东方道柯指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华夏投资指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工投指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金帆投资指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大永润投资指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赣源投资指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沃美投资指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董事会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部证券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东方电缆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BO ORIENT WIRES & CABLE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ORIENT CABLE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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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乐君杰江雪微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电话 0574-86188666 0574-86188666
传真 0574-86188666 0574-86188666
电子信箱 orient@orientcable.com orient@orientcable.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801
公司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801
公司网址 http://www.orientcable.com
电子信箱 orient@orientcable.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东方电缆 603606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1998年10月22日
注册登记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11796
税务登记号码 330206704897960
组织机构代码 70489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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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869,609,730.64 678,039,979.69 28.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07,447.11 26,084,354.91 -1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851,439.47 18,511,995.83 18.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518,305.77 38,064,393.60 -737.1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0,134,444.55 771,461,997.44 1.12
总资产 1,733,581,359.49 1,644,552,581.15 5.4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1 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1 1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8 6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6% 5.12%减少2.16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3% 3.63%减少0.80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非经常损益同比减少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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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9,313.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23,476.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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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76,781.45
合计 956,007.64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十二五”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为指导,聚焦关键,全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公司营业收入、经营效益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环境趋紧的严峻考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按照年初工作部署,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营销力度,扎实工作、稳中求进,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960.97万元,同比增长28.25%;营业利润2520.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80.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5.14万元,同比增
长18.04%,每股收益0.13元。
1、报告期内,董事会围绕既定的经营计划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加速公司主业健康发展。公司年初已正式组建资本市场部,逐步制
定和完善了部门相关制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战略合作平台,稳步推进各项投融资工作。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技改项目)1-6月实际使用资金
1461.49万元,截至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805.8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均有条不
紊进行中,其中综合科技楼已竣工完成验收。
(3)为积极推动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上半年已完成重点实验室三年规划的制定工作。同
时按计划推进了国家863项目±320kV柔性输电用直流光纤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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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思维,深化管理。积极构建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营销、财务、物资、人力资源、
科技创新、生产、质量等多项管理有序运行的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①营销方面:遵循“高端引领未来”的战略思路,谋求海内外“大市场、大工程、大项目”的突破。1-6月公司及时做好了大型招投标项目的数据资料分析对比工作,同时完善了公司内部体系文件的国际化工作。国际市场方面,对潜在客户进行重点关注,持续加大了对原有市场格局的开拓工作;国内市场方面,各区域工程项目、能源交通、轨道交通(铁路)市场、国电集团、华能新能源、华电、中电投、中广核、大型发电集团等的市场开拓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至本报告披露为止,我国首根国产220kV 160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于近日通过交接验收,该产品是东方电缆在2007年承担的电线电缆行业首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20k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底交联电缆及生产装备开发”的产业化应用。此次第一根的成功交付,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空白,进一步奠定了东方电缆中国海缆领军企业的行业地位。
②科技创新方面:依托项目切实有效的开展“产、学、研、用”的合作模式。完成了宁波市创新团队申报和两个863课题决算申报,完成了国家海洋局项目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博士后工作站的研发工作。
③内部管理提升方面: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ERP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生产要素的融合,信息技术应用和渗透;通过统一、全面、集成、实时共享的管理信息平台,将规范管理与
行业特性相结合,实现了资金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高效整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和改进。提高了规范运作,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1)加快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深化企业管理,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以人力资源为企
业文化建设的依托平台和切入点,以项目制的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树立特色的企业形象。
(2)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这一平台,积极寻求和确定合适的项目。通过资本运作来进一
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发展能力。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加强风险管控及内审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资本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3)全面推进并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技改项目)的建
设工作,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4)遵循“高端引领未来”的战略思路,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国际、国内“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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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大行业、大市场”的开拓与培育,完善市场的战略布局,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国家项目的验收、产品鉴定及产业化进程,采用多种推广形式促进科技与市场的对接,以科技推动市场的开拓,不断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69,609,730.64 678,039,979.69 28.25
营业成本 764,676,531.35 590,116,355.27 29.58
销售费用 29,730,754.24 20,785,328.31 43.04
管理费用 29,291,203.51 27,148,842.29 7.89
财务费用 11,843,216.90 16,570,509.67 -2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518,305.77 38,064,393.60 -737.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19,904.87 -788,551.9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902,125.20 -68,904,204.76 不适用
研发支出 13,772,347.32 15,544,991.04 -11.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电力电缆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相应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管理人员工资同比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长所致。
变动原因说明: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86,960.9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280.74万元,同比下
降 12.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85.14万元,同比增长 18.04%。主要原因有:1、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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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同比增加。2、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应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减少了财
务利息支出。3、本期所获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960.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80.74
万元,销售收入基本达到年初经营计划,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5.14万元,同比增长了
18.04%。
根据 2015年公司上半年经营状况,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着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研发水平,坚持上半年的经营思路和策略,继续聚焦关键,加强市场开发,提升经营水平,确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争取超额完成全年度净利润目标。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868,973,213.64 764,575,699.70 12.01 28.28 29.63 减少 0.9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电力电缆 760,401,291.77 678,003,548.01 10.84 41.70 40.47 增加 0.78
个百分点
海底电缆 62,084,256.95 46,010,377.69 25.89 -28.53 -24.14 减少 4.29
个百分点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39,568,043.72 35,434,283.87 10.45 -15.38 -14.01 减少 1.43
个百分点
通信电缆 5,472,077.40 4,266,462.17 22.03 -14.32 -12.90 减少 1.27
个百分点
架空导线 624,543.80 499,578.71 20.01 1,506.38 1,808.74 减少
12.67 个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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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23,000.00 361,449.25 56.08 12.20 -1.92 增加 6.32
个百分点
合计 868,973,213.64 764,575,699.70 12.01 28.28 29.63 减少 0.9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主要原材料铜价持续下跌,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下调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内销 847,604,855.86 27.12
外销 21,368,357.78 101.08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期外销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并组建专业的市场拓展团队,提升公司海外知名度,使主导产品出口额增长所致。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和技术优势
(1)公司研发实力雄厚,自主创新能力强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综合示范企业,海缆系统研发创新团队为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建立了一支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拥有专业的海缆研发平台和海缆研发团队。
(2)健全的研发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有效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技术、研发的决策、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研发的组织和协调,专业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公司在海缆领域的优势
经过近十年的投资和发展,公司逐步建成了国内较大的海缆生产基地,在海缆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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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地位方面,目前公司已经是我国海缆领域的领先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还是国内唯
一一家生产并交付 220kV海底电缆和脐带缆的企业。
(2)技术方面,公司的海底电缆制造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大截面、大长度、光电
复合海底电缆和海缆软接头的设计生产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率先生产并交付 110kV海底电缆、单根无接头长度达到 17公里的海底电缆、目前国内电压等级最高的 220kV海底电缆、国内第一根动态脐带缆均为本公司产品。公司又开发了三芯 110kV、三芯 220kV、500kV海底电缆产品、水下生产系统动态脐带缆、海底勘探复合脐带缆、±200kV及以下柔性直流输电用电缆。目前公司的110kV海缆及软接头、220kV海缆及软接头、三芯 35kV海缆、三芯 220kV海缆、±160kV和±200kV直流海缆均已通过了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试验。公司联合上缆所等单位牵头制定了 10kV—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的国家标准。
(3)客户方面,公司拥有包括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南方电网及下属单位、中海油及其下属
单位、中国石化及其下属单位等重量级客户,同时公司与国内主要发电集团进行了长期的战略合作,这些客户不但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水平,也奠定了公司的行业地位,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和产品影响力。
公司在行业地位、客户、技术、品牌等方面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依托目前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未来的市场开拓中将占据极其有利的地位,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增长。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外,无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别:人民币
序号
公司全称期初投资额
与上年末比变动数
比上年末同比变动幅度(%)
期末投资额
主要产品及业务
占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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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48,983,325.0 0
48,983,
325.36
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32,652,872.0 0
32,652,
872.28
海洋工程、水下工程、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15,945,780.-15,945,780.00
100 0.00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新能源中的动态脐带缆系统、脐带缆系统及其相关附件、相关分配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组装、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安装服务;海洋纤维编织增强软管总成的设计、制造、组装、销售; 合计
97,581,977.-15,945,780
/
81,636,
197.64
//
注:2014年 12月 6日公司三届 9次董事会、12月 24日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并于 2015年 3月27日,办理完毕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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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预计收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农业银行宁波金丰支行
“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30,000,
000.00
2015.1.5 2015.7.利随本清
632,26
0.27
0 0 是 否否是
合计
/
30,000,
000.00
///
632,26
0.27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该理财产品于2015年7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30,000,000元,实际获得收益632,260.27元。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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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4 首次发行 221,945,394.12 14,614,866.00 16,352,752.00 208,058,087.75
合计/ 221,945,394.12 14,614,866.00 16,352,752.00 208,058,087.75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61.49万元,
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6,00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22万元;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1,635.2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6.54万元。
截至 2015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805.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 6,000.00万元,购买理财
产品未到期余额 3,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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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全称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制造业
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10,000.00 7,853.03 6,887.54 314.33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制造业、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海洋工程、水下工程、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
2,000.00 4,439.87 4,133.43 19.43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135,000元;每10股派
送红股4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56,540,000股;同时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0,000股。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10,970,000股,增加了169,620,000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详细情况见2015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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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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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
2015年 4月 7日公告已披露,公告编号:(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市场
价格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人
销售商品
销售电缆
市场定价
3,159,632.02 0.36
合计// 3,159,632.02 0.36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电线、电缆制造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多年来在宁波区域市场的分销商,除电线电缆外,该公司还有空调、照明系统及安防系统的产品与工程服务,在宁波的工程项目市场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因此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销及工程领域的市场。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如有)
公司对关联交易无依赖性。
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司关联交易都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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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无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无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无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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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1)东方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
(2)东方电缆
(1)保证将来不发生以任何形式占用东方电缆资产、资金或其他资源的行
为;并尽量减少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现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做到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东方电缆及其他股东利益。(2)将宁波阿凡达管
理下的二级经销商逐步升级为公司直接管理的一级经销商;自 2012年起,在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每年将与宁波阿凡达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控制在公司销售总额的 3%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
长期否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1)实际控制人夏崇
耀、袁黎雨(2)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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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
公司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凤娣和黄统英(4)公司
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亲属袁黎浩、夏小瑜、谢震宇、谢赛宇通过公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公司其他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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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6)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东方电缆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
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4)公司单次
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时,以本
项为准。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但前提是该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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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或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各方自有资金,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三)
启动维持股价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3、该次回购约定金额使用完毕,或者回购股份总
数达到总股份的 2%,或者维持股价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该次回购结束;4、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维持股价事宜。(四)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或者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股价依然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3个月内公司股价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公司控股股东将以最近一次所获现金分红金额为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从公司所获薪酬的 50%为限依次增持公司股票。(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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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金分红。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的上述承诺及相应义务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后,方可聘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东方集团和夏崇耀、袁黎雨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方电缆或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予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东方电缆及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
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东方电缆及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东方电缆及东方电缆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东方电缆及其控股企业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方电缆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1)宁波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
(2)宁波经济技术开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1)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
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
(1)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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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3)宁波市工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
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