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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6-28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在山铝宾馆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5名董事委托出席(刘庆科委托刘云鹏,冯长森委托金永静,马晓玲委托刘兴亮,高贵超委托侯健,高德柱委托董娟),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氧化铝、氢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金属镓及其化合物;电解铝、铝合金、铝加工产品、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碳素制品;热力、电力产品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业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赵树元、张德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关于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一、二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
    附: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赵树元,男,1946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离休。历任济南陆军学院教员、教研室副主任,山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助理巡视员等职务。2003年3月23日至2003年3月2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
    张德广,男,1943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69年毕业于中央财金学院财政专业,现退休。历任山东省财政厅副科长、科长,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副局长,山东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处级秘书,山东省财政厅处级纪检员,山东省税务局处长,山东省国税局处长。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德广,作为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德广
    2003年6月24日于济南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树元,作为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树元
    2003年5月20日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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