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
会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3,059,279.80元,同比增长4.6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75,558.65元,同比增长20.14%;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732,557.60元,同比增长13.19%。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