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监局“巩固清欠成效,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
的专项工作会议和《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
格的审查。经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
止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95,248,332.97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
额为 0 元。公司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能够符合市
场公允性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了 0 万元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325.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行为,报告期末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
担保行为,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持有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95%
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该项担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建军 汪军民 黄亚英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