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关于靖江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
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
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 2014年 7月 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43,835,616 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 24,123.39 万元用于智慧城市
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 8月 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签署靖江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靖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靖江市政府”)签署《关于靖江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2.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
靖江市政府将未来 5年(2015-2019年)由市财政及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靖江市智慧城市项目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靖江市智慧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港口、智慧旅游、市民一卡通、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管网等。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投融资项目、额度及收益以靖江市政府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靖江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为江苏省泰州市下辖市,全市总面积 665 平方公里,人口
68.5万,辖 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
省级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拥有优质长江岸线 52.3 公里,
其中深水岸线 35公里,为国家一类独立开放口岸。2014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713.7亿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9.1亿元,县域经济和
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百强县第 26位。
三、合同主要条款
靖江市政府将未来 5年(2015-2019年)由市财政及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靖江市智慧城市项目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总包给公司承建,项目范围涵盖靖江市智慧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智慧港口、智慧旅游、市民一卡通、平安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管网等。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第一期(2015年至 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不低于 7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 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不低于 8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融资项目、额度及收益以靖江市政府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靖江智慧城市项目由靖江市政府研究决定,形成相关决议文件。由靖江市相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靖江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靖江市政府将本项目资金列入市年度财政性资金计划。靖江市政府支持公司成为相关项目的顾问。
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靖江智慧城市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融资,为整个智慧靖江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靖江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应服务优质到位。公司将整合公司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智慧靖江项目提供融资,确保项目逐步推进实施。公司在靖江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靖江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运作主体,专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
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
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 2014年 7月 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43,835,616 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 24,123.39 万元用于智慧城市
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