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决历史遗留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详见2006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公告》)。2006年12月,公司与Glenmore Investment Limited达成和解,并签署《GLENMOREINVESTMENT LIMITED解除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担保责任的和解协议》。(详见200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历史遗留担保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根据上述和解协议支付人民币2900万元;GlenmoreInvestment Limited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撤消对公司的诉讼,并申请解除对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银行帐户的查封/冻结,并配合办理解除对公司拥有的深圳市深宝华城食品有限公司51.67%股权的质押手续。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2《民事裁定书》及(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3《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消对公司的诉讼,并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
至此,公司为盛润公司贷款港币3200万元提供担保之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2《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22号-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