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局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
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宝安地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
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宝安地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特别提示”部分已详细阐述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风险
因素,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