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八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条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对中小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便利。 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
门。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