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有针对公司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形,但近期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的政策陆续发布,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
布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总局(CFDA)发布了《药品注册流程新规则》,以上政策变化将对创新型企
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价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3、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2015年1-6月份预计业绩区间,截至目
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拟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
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