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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元股份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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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46                                          公司简称:大元股份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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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朱玉明出差罗俊 
独立董事林志彬出差陈惠岗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罗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森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森柏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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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 
第五节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8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30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1 
第九节财务报告. 32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00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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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大元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乐源控股、控股股东指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泓泽、原控股股东指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旭森世纪指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中宝、嘉兴公司指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星光指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世峰黄金、世峰公司指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北方矿业指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喀什双子指喀什双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商赢乐点指上海商赢乐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珠拉黄金、珠拉公司指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元益祥指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韵锐指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创元指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宝盈通指嘉兴宝盈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英德赛指海宁市英德赛投资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大元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xia Dayuan Chemical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俊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张子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座1105室-1106室 
电话 021-64698868-3018 
传真 021-64699688 
电子信箱 zhang.zijun@600146.net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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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50011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座1105室-1106室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235 
公司网址 http://www.600146.net 
    电子信箱 dy600146@vip.sina.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档案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元股份 600146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情况未发生变更。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34,215.99 15,714,324.65 -8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40.11 -13,304,559.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39,354.89 -13,214,36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05,869.19 -26,662,827.9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6,710,680.02 148,428,920.13 -7.89 
    总资产 294,285,471.97 295,742,815.04 -0.4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9 -0.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9 -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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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7 -0.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2 -9.89 增加1.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5 -9.82 增加1.87个百分点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29,56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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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50,674.78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378,885.22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3.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
    万元。
    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4年下半年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 41%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上年同期嘉兴中宝营业收入 1,571.43万元,本期无此收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233.42
    万元,来源于子公司大连创元。鉴于大连创元于上年年末完成收购,目前厂房建设尚未完工,新生产线尚未投产运营。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330.46万元减少亏
    损 158.64万元,主要原因系出售嘉兴中宝股权,降低经营损失;世峰黄金停产,严格控制费用支
    出等。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334,215.99 15,714,324.65 -85.15 
    营业成本 2,905,255.84 15,030,787.28 -80.67 
    销售费用 216,759.85 1,055,240.71 -79.46 
    管理费用 13,778,693.56 14,405,686.33 -4.35 
    财务费用 312,957.36 1,569,520.76 -8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05,869.19 -26,662,827.90 65.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41,411.97 -220,900.00 -5,713.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41,548.89 8,139,230.70 92.1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回欠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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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330.46万元减少
    亏损 158.64万元,主要因素为公司于 2014年下半年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 41%股权,合并范围发
    生变化,降低经营损失;2013年起世峰黄金停产,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等。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 95%股权、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5年 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予以修订补充。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不满足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已消除。2015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5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所有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全力配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 2015年的核心经营方针:以推进主业转型核心,以稳定并扩大现有业务为重点,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233.42万元,针对因出售嘉
    兴中宝后的收入下滑,公司将加大对子公司大连创元的投资,加快厂房建设及生产线投产运营的进程,力争达到今年制定的 2015年销售计划。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也在推进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处置世峰黄金部分或全部股权,集中处理世峰黄金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不满足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已消除,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收购环球星光项目,推动主业转型的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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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家装建材行业 2,334,215.99 2,905,255.84 -24.46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塑料板材及 
整樘门等 
2,334,215.99 2,905,255.84 -24.46 
    报告期公司主业收入主要来源是塑料板材及整樘门等产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大连地区 2,334,215.99 100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募集资金收购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 95%
    股权。环球星光拥有较强的品牌优势、设计优势、供应链管理优势、专业化管理团队优势、应收账款管理优势、销售渠道优势、生产管理优势,如收购成功,上述优势将转化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将支持并扩大子公司大连创元生产经营,组建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扩大
    生产规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及核心竞争力;
    3、公司于今年 3月合资设立上海商赢乐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力争抓住互联网金融发
    展的机遇,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被投资的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占被投资公司的 
权益比例 
本年股权 
投资额 
上年股权 
投资额 
增减 
变动(%) 
世峰黄金 
黄金开采;矿业投资、黄金加工销售。
    52% 13,000万元 13,000万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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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创元 
生产销售塑料板、管、异型材、塑料家具。
    100% 1,749.24万元 1,749.24万元无 
    大元盛世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
    100% 900万元 900万元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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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世峰黄金大连创元大元盛世 
主要产品或服务 
黄金开采;矿业投资、黄金加工。
    生产销售塑料板、管、异型材、塑料家具。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注册资本 81,600,000.00 50,000,000.00 9,000,000.00 
    总资产 193,602,948.58 63,211,868.78 7,303,013.89 
    净资产 128,038,798.47 39,485,484.78 5,392,486.98 
    营业收入 0 2,334,215.99 
    营业利润-6,034,955.48 -2,640,962.70 -1,856,847.34 
    净利润-6,765,527.94 -2,640,962.70 -1,856,847.34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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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或媒体普遍质疑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事项概述:因新三板公司易同科技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法定的超比例持股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其与杨军、上海旭森、乐源控股合计持有“大元股份”的股权份额于 2013年 8月 8日达到 5%比例时,相关的一致行动人未能按法律规定在三日内发布超比例持股公告,而在其后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中遗漏了一致行动人上海易同及其持股情况,造成超比例公告的不完整、不准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 1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易同科技予以警告并处 30万元的罚款。
    1、2014年 7月 22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2015年 1月 20
    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告》。
    事项概述:因世峰黄金未按期支付巷井承揽工程款,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矿建”)于 2014年 8月 27日向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世峰黄金归还欠款 5,933,880.34元,利
    息 178,016.40元,并继续计算至本案判决之日(合计:
    6,111,896.74元),同时请求判令世峰黄金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调解,根据 2014年 9月 1日《民事调解书》((2014)塔中
    民二初字第 99 号),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世峰黄
    金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东大矿建欠款5,933,880元,同时支付利息 296,694元;2、案件受
    理费应收 54,583元,调解减半收取 27,292元,由东大矿建负担 13,646元,世峰黄金负担 13,646元。后因世峰黄金未履行裁定义务,2014年 11月 18日,东大矿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执行通知书》((2014)塔中执字第 37号),世峰黄金需自通知书
    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向东大矿建支付
    欠款 5,933,880 元,利息 396,694 元,案件受理费13,646 元,投递费 130 元,合计 6,344,350 元;2、
    向东大矿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
    1、2015年 1月 14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2、
    2015年 8月 15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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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执行费 58,221 元。本次诉讼仍在执行过程中。
    因工程款项纠纷,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地科”)向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4 年 3 月 18 日,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作出
    (2014)克仲决字第 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支付技术服务费 665,600.00
    元;2、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赔偿违约金 146,432.00
    元;3、仲裁费 27,195.00元,由世峰黄金承担 8,754.52
    元,中色地科承担 18440.48 元;4、驳回中色地科的
    其他仲裁请求。因世峰黄金未履行上述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据中色地科申请,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 8月 13日作出(2014)塔中执执字第 25号《执
    行裁定书》,对世峰黄金持有的包括大铬门沟在内的九个采矿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本次诉讼仍在执行过程中。
    1、2014年 9月 3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8);
    2、2014年 9月 11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更正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9);3、2015年 1月 14日披露
    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4、2015年 8月 15日披露
    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5-06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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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 
涉及金额 
诉讼 
(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 
(仲裁)进展 
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判决 
执行 
情况 
赵晓东 
大元股份 
袁野、邓永祥 
股权转让纠纷 
2011年 1月 28日,公司与赵晓东签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合同约定:上市公司在收购世峰公司股权过程中与赵晓东合作,赵晓东以 5,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世峰公司 20%的股权;赵晓东有权于 2012年 1月 31日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不少于 7,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回购其持有的世峰公司 20%股权。详见 2012年 6月 26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发现未披露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7)。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协议后,董事会对该协议的签署程序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签订程序不合规,《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交易定价缺乏依据,交易的公允性缺乏评估值的支持。详见2012年 6月 28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与赵晓东签署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12-18)。公司曾与赵晓东就妥善解决《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78,649,300.00 否 2015年 2
    月 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1525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付转让余款 7000万元、违约金 8212500元(截止 2015年 2月底),应付诉讼费4368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中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5 / 100 
事宜进行过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 9月 10日,赵晓东以大元股份、邓永祥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约定回购款项,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12年 10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二中民初字第 15258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赵晓东与被告大元股份、邓永祥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详见 2012年 10月 10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43)。2013年 6月 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 1525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
    付赵晓东股权转让回购余款七千万元;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晓东股权转让回购款违约金(以七千五百万为基数,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
    赵晓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持有的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变更至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协助;4、驳回赵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 2013年 6月 26
    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5。)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 312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本案予以终审判决。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华中矿业”) 
世峰黄金 
无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因世峰黄金未按期支付灰绿山金矿、小铬门沟金矿地质勘查钻探工程及资源储量详查项目工程款,华中矿业于 2014年 9月 18日向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峰黄金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8,742,045.43元,并
    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770,520.99元,两项共计 9,512,566.42元,同时请
    求判令世峰黄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年 1月 7日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塔中民二初字第 111号)对本案作出一
    审判决。世峰黄金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上诉。
    9,214,099.20 777,090.70 于近日收
    到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
    伊州民一终字第415号) 
根据《民事调解书》((2015)
    伊州民一终字第 415号):1、
    世峰黄金于 2015年 10月 31日之前支付华中矿业工程款及勘察费 8,399,254元,违约金 701,962.7元,合计
    9,101,216.7元;2、调解书
    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执行中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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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无纠纷;3、一审案件受理费
    78,388元,投递费 130元,由华中矿业负担 3,390元,世峰黄金负担 75,1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75,509元减半收取 37,754.5元,由世峰
    黄金承担。
    乌鲁木齐明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明会伟业”) 
世峰黄金 
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世峰黄金与原债权人日照市宏宇钻探有限公司(“宏宇公司”)签订钻探施工合同,约定由宏宇公司进行灰绿山、阿勒吞扎瓦提西南探矿权的地质勘查钻探工程,总价款 207.167万元,实付 50万元,剩余 157.167万元。后经三
    方协商,上述债权转让给明会伟业。2014年 9月 1日,明会伟业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世峰黄金支付欠款 1,571,670元,
    违约金 416,492.55元,共计 1,988,162.5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世峰黄金承
    担。2014年 12月 22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
    塔中民二初字第 102号)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世峰黄金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上诉。
    2,022,332.05 439,315.55 于近日收
    到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
    伊州民二终字第309号) 
根据《民事世调解书》((2015)伊州民二终字第
    309号):1、世峰黄金于 2015 
    年 9月 30日前一次性向明会伟业支付欠款  1,571,670 
元; 2、世峰黄金于 2015年 
    9月 30日前一次性向明会伟业支付违约金 416,492.55 
    元。 3、一审案件受理费 
    22,693 元,邮寄费 13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693 
元,减半收取  11,346.50 
    元,合计 34,169.50 元,由
    世峰黄金负担;4、双方就本
    案再无其他纠纷。
    执行中 
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世峰黄金 
无买卖合同纠因世峰黄金按期支付买卖合同货款,金塔机械于 2014年 10月 20日向新疆托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世峰黄金支付金塔机械货款 192,000
    元;2、请求判令世峰黄金给付金塔机械违约金 37,960元;3、本案诉讼费用
    由世峰黄金负担。本案于 2015年 1月 14日开庭审理。
    232,334.00 37,960.00 于近日收
    到托里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2015)
    托民一初字第 13 号):1、
    世峰黄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金塔机械货款192,000 元,违约金 37,960执行中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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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塔机械”) 
纷((2015)
    托民一初字第 13号) 
元,总计 229,960 元。 2、
    本案件受理费 2,374 元,由世峰黄金负担。
    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中色地科”) 
世峰黄金 
无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中色地科、世峰黄金于 2011年 9月 2日就新疆托里县大铬门沟金矿地质勘查工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中色地科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工作;双方又于 2012年 7月就新疆托里县大铬门沟金矿地质勘查钻探工程签署《钻探施工合同》,中色地科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工作。由于世峰黄金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中色地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220.77355 万元及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标
    准计算自 2013年 1月 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0.084288 万元。
    2,535,707.38 401,618.66 于近日收
    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
    朝民初字第 5122号) 
根据《民事判决书》((2014)
    朝民初字第 5122 号):1、
    世峰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色地科工程款 2,207,735.5元。2、世峰
    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色地科违约金300,842.88 元。3、驳回原
    告中色地科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6,869元,由世峰黄金负担。公告费 260元,由世峰黄金负担。
    执行中 
郭文军 
大元股份、上海泓泽 
无合同效力纠纷 
就郭文军诉公司及公司原股东上海泓泽合同效力纠纷一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一审开庭审理。后,因原告代理人长期拒接电话,原告公司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交纳公告费通知,故无法通知原告到庭办理交纳公告费事宜,致诉讼无法进行。据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原告郭文军自动撤诉处理。2014年 5月 7日,郭文军再次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对公司原股东上海泓泽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相关文件确认法律效力。
    否于近日接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 2015年 11月 2日开庭审理。
    尚未开庭审理。未开庭审理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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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9 / 100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015年 7月 16日,公司与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该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 8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议案》,公司目前着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法务建设,加大内部法务团队编制,以内部机制约束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相关合规问题。公司经与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终止本次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1、2015年 7月 18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1);
    2、2015年 8月 20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8)。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一带、阿勒吞扎瓦提西南一带、灰绿山一带四个探矿权转让给托里县北方矿业
    1、2012年 9月 20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一带等四个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33)。2、2013年 2月 20日《宁夏大元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3、2014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 / 100 
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交易价款 445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两个采矿权及四个探矿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年 4月 8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关于世峰黄金两个采矿权及四个探矿权相关情况的说明:
    世峰黄金与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业”)于 2012年 9月 17日签订《矿权转让协议》,于 2012年 12月 22日签订《矿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世峰黄金将两个采矿权(齐求四东、齐求四西)和四个探矿权(小羊圈子、阿勒吞扎瓦提西南、莫合台、灰绿山)转让给北方矿业。后,由于新疆国土资源厅关于矿权过户政策的调整影响,矿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世峰黄金与北方矿业于 2015年 1月 15日签订《矿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双方一致认可目前矿权存在的实际状态,并互不追究责任;世峰黄金承诺在2015年 6月 30日前解除对两个采矿权的查封,以便北方矿业办理过户手续。世峰黄金承诺在矿权过户之前配合北方矿业维护矿权的合法有效,并积极配合北方矿业行使对六个矿权的全部权力。
    双方一致同意,在 2015年 10月 31日之前努力完成六个矿权的过户手续。世峰黄金全力配合。北方矿业承诺在六个矿权过户完成后 5日内将欠世峰黄金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世峰黄金。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01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股权回购纠纷一案,二审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案号为(2013)高民终字第 3122
    号)。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2年 9月 19日、2014年 5月 6日就上述案件作出承诺。根据上述两方承诺,上述案件终审判决后,大元股份只需以世峰黄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作为对价收购赵晓东所持的世峰黄金 20%股权,差额部分及相关损失由上述两方承担。
    关于上述违约金及应付诉讼费,赵晓东出具不可撤销的《豁免承诺函》:“对判决书中确定的大元股份需支付的违约金 8212500元及诉讼费 436800元予以豁免。”关于延迟履行金,乐源控股将直接支付。
    鉴于以上情况,经赵晓东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2900万元收购赵晓东所持的世峰黄金 20%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购赵晓东所持的世峰黄金 20%股权的对价(即人民币 29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另,根据本次承诺的支付履约安排,乐源控股应于 2015年 8月 1日前向赵晓东付清余额及其他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乐源控股已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向赵晓东支付了本次承诺的大部分款项。经乐源控股与赵晓东协商后达成如下约定:赵晓东于近日准备相关股权过户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乐源控股于 2015年 8月 31日之前按协议书金额付清剩余款项。
    详见公司于 2015年 4月24 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于 2015年 8月 13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晓东一案暨收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股权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4)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1 / 100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2015年 3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商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罗俊、范瑶瑶、曾而新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商赢乐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60万元,占该公司 20%股份。商赢乐点已于 2015年 5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年 3月 3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2)、于 2015年 5月 9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为协助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同时满足子公司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 4月 24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2 / 100 
嘉兴中宝 
其他 18,326,413.27 -7,000,000 11,326,413.27 
    世峰黄金 
控股子公司 
33,624,285.66 5,055,098.36 38,679,384.02 
    大连创元 
全资子公司 
3,740,000.00 7,910,000.00 11,650,000.00 
    乐源控股 
控股股东 
   1,910,000.00 15,950,000.00 17,860,000.00 
    大元盛世 
全资子公司 
 1,553,592.87 1,553,592.87 
    合计 55,690,698.93 7,518,691.23 63,209,390.16 1,910,000.00 15,950,000.00 17,86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元)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元)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8,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8,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3 / 100 
担保总额(A+B) 8,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0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大连创元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广场支行申请流动资产贷款人民币 8,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一
    年,该笔业务由大连创元自有的土地(土地证号:大花园国用(2012)第 0025号)抵押担保,以及本公司、周平
    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2015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大连创元与上海尊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内容: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楼全部工程建筑面积中包含的消防、通风、园区内管网、道路、水、电、绿化部分。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 28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全部工程自 2015年 4月 2日开工,至 2015年 11月 30日竣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合同失效。
    详见 2015年 3月 14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4 / 100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其他乐源 
控股 
乐源控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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