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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 2015 年 8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的通知,表示其已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精神以及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日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其中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总经理胡江林先生等人计划将在近期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每人增持5万股股份。
    二、增持进展情况:
    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本次增持后,李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经理胡江林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先生及其关联公司以及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总经理胡江林先生等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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