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孙猛军先生因开会,未参加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6票同意,1票否决,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阿克苏新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68.4%的子公司———阿克苏新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房产公司”)其下属目前控股90%子公司上海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在上海实施“枫丹白露房地产项目”,拟建项目位于上海市南汇区三灶镇休闲度假区,基地占地面积约合598亩,该项目主要开发住宅、商业用房。新农开发董事会同意上海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资4000万元进行房地产开发,今后视工程效益情况再决策是否继续开发。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