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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
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3,235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
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
3,235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季绍良               王雪华
                叶祖光               张   维
                                                     2015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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