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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3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5,639.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168,923.71 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 46,715.69 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募投项目之一的“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
   建设完成,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6,887 万元,加上利息收入减去相关手续费后的
   节余资金为净额为 3,235 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未付款合同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77         6,887                   0            2,790
加:利息收入                                             445.76
减:手续费                                                0.76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235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根据营销业务需要,公司分别在安徽、广东、湖北、辽宁、山东、云南、重
庆等省市自治区进行了房产购置,结合目前其它各省的房屋租赁现状,有效的改
善了业务推广人员的办公环境,大大提升了专利中药的营销网络覆盖率,已基本
满足公司现有及未来几年内的业绩提升及销售队伍扩张的需要,营销网络建设已
基本完成。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
性
     随着公司产业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节
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有必要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日常经
营的顺利开展。
     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9 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3,235 万元(以
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公司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
3,235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含利息)3,235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保荐意见》:中信证券同意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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