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234 号《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
题答复如下:
问: 徐虹与覃辉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 徐虹先生第一次担任星美联合的董事会秘书是 2008 年 7 月,星美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在 2002 年至 2007 年期间的实际控制人为覃
辉先生。2007 年星美联合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重整,于
2008 年 4 月裁定《破产重整计划》,中国香港籍人士杜惠恺先生于 2007 年 11
月份接手公司管理权后出资为星美联合偿还了全部债务,并因此受让当时的小
非让度的股份从而成为星美联合的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完全退出星美联合。
即徐虹先生进入星美联合任职的时间完全是在覃辉先生退出星美联合以后所发
生的事,且徐虹先生未在覃辉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因此徐虹先生与
覃辉先生以及覃辉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
问: 徐虹是否具备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所必要的独立性?
答: 徐虹先生第一次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是 2009 年 3 月份(其后分别于 2011 年
和 2012 年两次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而覃辉先生已于 2007 年 11 月份退出
星美联合(详情请见上文),即徐虹先生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时间完全是在
覃辉先生退出星美联合以后所发生的事,并且徐虹先生与覃辉先生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虹先生所任职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覃辉先
生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因此这次提名徐虹先生出任我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
规定,徐虹先生具备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所必要的独立性。
问: 覃辉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星美联合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覃辉先生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详
情请见上文)。
问: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 本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但未说明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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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