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大会
担保提 与我公 担保 担保协议签 实际担 逾期债
担保对象 审批担保
供方 司关系 类型 署日期 保余额 务情况
额度
北京东港安全 控股子
尚未签订 5,000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东港安全 控股子
尚未签订 5,000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东港股 广州东港安全 控股子 连 带
份有限 责 任 尚未签订 3,000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担保
上海东港数据 控股子
尚未签订 2,000 0 无
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东港嘉华
控股子
安全信息技术 尚未签订 5,000 0 无
公司
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
分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3、关于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提名王爱先先生、石林先生、石枫先生、史建中先生、夏文庆先生、郝纪
勇先生、万刚先生、许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郝纪勇先生、
万刚先生、许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名
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
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