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于2007年1月31日在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2006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了200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根据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在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中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