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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时,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备案申请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和授权说明
    (一)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谭智明、陈锡明、黄国庆、曹轩、王龙祥、莫冬秋、何治中、
黄碧辉、黄杨果、戎孔亮、王文龙、孙坤、谢希、张鑫十四人因个人原因已于近
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90.1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注销部分期
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办理上述部分期权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谭智明、陈锡明、黄国庆、
曹轩、王龙祥、莫冬秋、何治中、黄碧辉、黄杨果、戎孔亮、王文龙、孙坤、谢
希、张鑫十四人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的全部期权共计90.18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谭智明、陈锡明、黄国庆、曹轩、王龙祥、莫冬秋、何治中、
黄碧辉、黄杨果、戎孔亮、王文龙、孙坤、谢希、张鑫十四人因个人原因已于近
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意对上述十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谭智明、陈锡明、黄国庆、曹轩、王
龙祥、莫冬秋、何治中、黄碧辉、黄杨果、戎孔亮、王文龙、孙坤、谢希、张鑫
十四人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的全部期权共计90.18万份,相
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中谭智明等1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离职以及激励对象
黄双武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放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此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各自授予的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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