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复牌日:2015 年 8 月 19 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并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 19.25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948,051 股。具体发行数量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商业保理建设项目 65,000.00 65,000.00
2 供应链金融数据信息平台建设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
度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预 案 》 全 文 发 布 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发
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 003299 号)。《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均全文发布
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全文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全文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全文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 报 规 划 》 全 文 发 布 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发布
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 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
大合同;
3. 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
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
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工作实际情况,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
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