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开展相关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设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本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馆公司”)拟与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兆晨”)在江苏省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发展江苏省区域内的“晨光生活馆”业务。南京兆晨是公司在江苏省的合作伙伴(省级经销商),为协调和统一公司和省级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合资方式组建公司是比较适合的方式。
新设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生活馆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 70%。
南京兆晨为受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郭伟龙是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湖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股票交易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郭伟龙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所控制的销售主体南京兆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郭伟龙控制的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晨日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优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市创意晨光贸易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上述同一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年 3月 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南京兆晨为受郭伟龙控制的销售主体,郭伟龙是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湖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股票交易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郭伟龙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所控制的销售主体南京兆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 76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晓嘉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文化用品、日用品、塑料制品、日杂用品、五金电器、电脑及耗材销售。
成立时间:2011年 5月 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 5月 23日至 2031年 5月 22日
股权结构:郭晓嘉出资 210万元、郭伟强出资 90万
南京兆晨是公司在江苏省的合作伙伴(省级经销商)。
财务指标: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南京兆晨的总资产为 3,290,487.10元,
净资产为 3,366,623.85元,营业收入为 58,063,719.73元,净利润为 29,523.18
元。
三、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活馆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兆晨在江苏省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拟定名称:江苏晨兴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及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拟定注册地点:南京(具体地址待定);
拟定经营范围:文具用品,饰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模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和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股 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00 70%现金
南京兆晨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600 30%现金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南京兆晨推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生活馆公司推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新设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生活馆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 70%,南京兆晨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6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30%。
(二)治理结构
新设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新设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三)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1)认购并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2)共同决定新设公司筹建期间
的筹建事项;(3)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义务:(1)按出资协议的规定认缴其出资;(2)及时提供办理申请设立公
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并签署必要的协议,为公司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3)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股
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出资人对出资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现有营销模式为基础,在进一步发挥现有终端优势的同时,培育和发展全新的直营旗舰大店模式,全面拓展公司的业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当地的经销商合作伙伴形成和谐的利益共同体。本项投资将培育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本项投资也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开展相关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回避表决。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予以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