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卢克群先生、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青岛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股权的议案》,5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张兴起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
为推动清欠工作的进展,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签订《出资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青岛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11661万元。扣除青岛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提供的担保5000万元,实质抵偿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金额为6661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5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张兴起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
为推动清欠工作的进展,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签订《关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股,占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28%,转让价格5000万元,全部用于抵偿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议案》,5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张兴起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
为推动清欠工作的进展,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收购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的26项专利技术,转让价格2521.075万元,全部用于抵偿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史兰戈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9票同意;
史兰戈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其辞职申请。
史兰戈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关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