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东莞宜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报告期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