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采矿权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向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 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矿区正在办理的 0.702 平方公里采矿权。 公司已收到矿业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根据该承诺书,采矿权办理申请材料 已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矿业总公司承诺 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取得上述矿业权的采矿权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西藏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采矿权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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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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