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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关于子公司力合环保签署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力合环保签署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力合环保拟签署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
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水务集团”)签署《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承接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南区二期项目”)的运营管理。
    水务集团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许楚镇
先生任水务集团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为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公开招标导致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
关联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水务集团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8 日;
    住所及注册地: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 2083 号;
    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原水输配、自来水生产与输配、对外供水(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污
水及固废处理项目投资,给、排水设施设计及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普通货运、仓
储服务;仪器仪表、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构件、通用零件部件批发、
零售;给排水管道安装;
    股东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的股权。
    水务集团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独立于水务集团;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力合环保基本情况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2、项目内容:南区二期项目系由水务集团投资建设的 BOT 项目,规模为 4 万吨/
日,特许经营期 30 年,水务集团就该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力合环
保中标。按照合同约定,力合环保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运营和管理,保证处理的污水、污
泥达标后排放、转移,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接收、调试、试运行、环保验收、运营管理和
期满移交等。
    3、基本水量:
                  运营年                    基本水量(万立方米/日)
              第 1 个运营年                           2.6
              第 2 个运营年                           2.8
              第 3 个运营年                           3.0
              第 4 个运营年                           3.4
              第 5 个运营年                           3.8
    注:以经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横琴环保局”)核批的基本水量
为准。
    4、服务期限:委托运营管理期为 5 年。
    (二)委托运营服务方式
    由横琴环保局向南区二期项目提供污水,力合环保向水务集团提供符合规定的委托
运营管理服务,并保证出水标准符合水务集团与横琴环保局规定的标准,水务集团向力
合环保支付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服务费支付流程
    1、由水务集团、横琴环保局和力合环保于每月 1 日对出水流量计进行抄表,填写
污水处理量核定记录表,计算当月水量,三方签名确认。
    2、水务集团在收到横琴新区或市财政部门付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力合环保报
送的付费资料进行审核后,将委托运营服务费支付给力合环保,力合环保开具相应合法
合规发票。
    (四)服务费单价及其调整原则
    1、服务费单价;在合同生效日,水务集团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单价为不含税 0.5860
元/立方米。该报价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运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动力
费、药耗费、污泥处理费及运输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大修及维护费、保险费、管理
费、化验检测费及其它费用、土地使用税等。
    2、运营管理服务费单价调整原则及程序如下:
   (1)运营管理期内前 3 个运营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单价不做调整;
   (2)自第 4 个运营年(含第 4 个运营年)开始调整运营管理服务费单价:
    以每年 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整,适用期为 5 年,即从第 4 年起,运营管理服务
费单价(当年)=运营管理服务费单价(上一年)×(1+3.3%)。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水务集团和力合环保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承接南区二期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后,将增加公司环保产业的主营业务
收入,预计在 5 年合同服务期内,力合环保此项业务收入不低于 3,368 万元。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水务集团累计已审批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拟签署委托运
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许楚镇已
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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