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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
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提供
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
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债
务重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
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报
告期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银行占用额为 5,305 万元,
故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额度为 5,305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4%。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慎
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信息
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后,公司应
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提供的担保。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
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独立董事:王云孝                梁杰                刘洪光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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