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15 年 1-6 月,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
司提供了 16,184 万元的担保外,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股东
的权益。
三、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
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陈晓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依谆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杨 标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