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即 2015年 8月 12日、8月 13日、8月 1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核实,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
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者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