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15年 8月 13日在东百大厦 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8月 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 2015年 8月 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满足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定于 2015年 9月 2日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