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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5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
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累积投票,为便于
中小股东顺利开展网络投票,充分了解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现对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审议议案及投票流程部分进行补充更正,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原公告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选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推选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推选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推选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推选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推选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名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名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8 月 1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 8)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
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 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8 月 1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 1)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
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程序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原公告内容: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
元代表议案一,2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三中
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 元代表对议案三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 元代
表议案三中子议案 3.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
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473         圣莱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362473。
表决事项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推选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1.00
             案》
2            《关于推选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2.00
             案》
3            《关于推选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3.00
             案》
4            《关于推选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4.00
             案》
5            《关于推选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
             的议案》
6            《关于推选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0
             的议案》
7            《关于推选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7.00
             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
9            《关于提名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9.00
             案》
10           《关于提名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10.00
             案》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
如下表:
      议案 8 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议案 1 到议案 7 和议案 9、议案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十项议案中的
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一至十项中已投票表决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
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至十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则以对
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
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适用),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
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决事项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2.3           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2.4           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3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3.2           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3.3           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1
4.2           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
选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对上
述补充更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后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更正后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准时出席: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至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 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8 月 14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除议案 1)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
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 2015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3
    2、投票简称:“圣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圣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除外),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
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适用),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
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决事项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2.3           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2.4           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3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
3.2           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3.3           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1
4.2           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
选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4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i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项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明亮、叶洋
    电话:0574-87522994
    传真:0574-87522941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   邮编:31503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议案表决
                                                                     授权意见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
  2.1     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
  3.1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表决票数
  4.1     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     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请用“√”或“×”来表示。
      注:1、上述议案 2 到议案 4 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
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
事候选人;
      3、请在议案 1 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意见栏内直接投票表
决,请在议案 2 到议案 4 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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