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以及股东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成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公司
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2)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公司
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2015年上半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和累计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
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8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