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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以及股东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成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公司
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2)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公司
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1,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合同尚未签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2015年上半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和累计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
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8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8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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