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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会计政策修订原因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的具体内容
       1、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特点,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
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
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的特点,是为进一步开发活
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
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开发阶段具有针对性的特点,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形
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先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通过技术可
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后,项目正式立项,正式立项之前的活动属于研究
阶段,正式立项之后的活动属于开发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
化: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
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
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
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
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和时点
    (1)在建工程的计价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工程
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
分摊的间接费用。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
建造方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①固定资产的实体
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②所购、建的
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
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
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
或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
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营业时,该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
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
金额,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明确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为原材料、物料用品、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从事餐饮业各分公司除库
存商品外均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库存商品发出采用售价法计价,低值易
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
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或类别)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
    ①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
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④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或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
量,以产成品或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⑤对于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
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⑥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
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
并计提;
    ⑦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已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 12 月 31 日进行实
地清查盘点。各类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计入当期损益。
    4、明确商标使用权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按其取得的来源不
同其成本构成: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
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
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予以
资本化外,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
本,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和 “债务重组”及“营业外收入”
的有关规定确定。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利用自有土地使用权建造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仍
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再转入在建工程成
本。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价值的,
则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
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
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改变土地
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将其
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持有的商标使用权到期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限期
为 10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公司管理层认为商标权为企业带来未来经
济利益的期限目前无法可靠估计,因此公司商标权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取系统合理的方法
对应摊销的金额进行摊销。公司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不预留残值。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按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
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摊销;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以与同行
业的情况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方法,确定摊
销期限。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但在每个会计期
间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测试的方法按照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只是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等现行会计政
策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影响本公司现行的其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
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的修订
和完善;进行会计政策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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