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5-06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12 日-2015 年 8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8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2,01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983%。其中,出
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964%;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8%;
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陈碧玲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