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洪城水业”)拟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其所持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拟向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其所持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拟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其所持南昌供水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资管”,将通过国泰君安君享新发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君资管定增 00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下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且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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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15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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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 邓建新 史晓华
陆跃华 胡江华 万义辉
邓波 曹玉珊 李良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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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 刘顺保 黄辉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魏桂生 罗建中 李秋平
寇建国 蔡翘 喻恒
毛艳平 付方俊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