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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2
债券简称:11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 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 
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钦州永盛拟对部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以便真实反映钦州永盛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存在较多账面逾期未回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且应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钦州永盛对柳州正菱集团及相关企业、广州博材燃料公司、广州生源能源公司、广西南宁台协干公司等单位的应收款项,计提金额合计人民币 75,730,154.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柳州正菱集团及相关企业 
    柳州正菱集团对钦州永盛合同逾期不执行且其涉嫌非法集资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故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包括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桂林正菱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驰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5年 6 月 30 日,关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业务相关的应收账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往来单位名称应收账项金额(元) 
已计提坏账金额(计提比例50%)(元)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元) 
累计计提坏账金额(元) 
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29,040,000.00 64,520,000.00 49,950,080.00 114,470,080.00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57,000,000.00 28,500,000.00 -28,500,000.00 
    桂林正菱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4,800,000.00 7,400,000.00 -7,400,000.00 
    南昌市驰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2,890,000.00 26,445,000.00 -26,445,000.00 
    合计 253,730,000.00 126,865,000.00 -12,394,920.00 114,470,080.00
    1、公司于 2015年 3月 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见 2015年 2月 10日、3月 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根据社会公开信息、律师调查报告及走访、债权确认情况、钦州永盛派人催收情况以及柳州正菱集团清产核资报告等信息,公司对可回收的金额进行了估算,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债权总额的 50%计提坏账准备,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6,865,000.00元。
    2、根据 2015年 2月 16日、5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钦州永盛受让柳州正菱集团两家子公司股权并抵销互负债务的议案》、《关于受让柳州正菱集团两家子公司债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子公司股权并抵销互负债务方案的议案》,钦州永盛于 2015 年 6 月完成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子公司凯鲍重工 100%股权,凯鲍重工股权转让款 18,425.992万元扣减 4,500万
    元后的余额 13,925.992 万元,与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付给钦州永盛的
    13,925.992万元(其中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5,700万元、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
    公司 1,456.992万元、桂林正菱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1,480万元、南昌市驰铃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 5,289万元)相互抵销。
    3、上述抵销后,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对钦州永盛的剩余债务共计 11,447.008
    万元,公司认为目前回收金额基本与 2014年度报告时估算的可收回额度 50%相当,剩余债权目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回有难度,故根据谨慎原则对剩余债权 11,447.008 万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14,470,080.00 元。因公司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坏账准备
    126,865,000.00元,本期公司将转回 12,394,920.00元。
    4、公司及钦州永盛将安排专门人员继续跟踪追收上述款项,同时采取包括启动法
    律程序提起诉讼等措施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
    (二)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 
    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对钦州永盛合同逾期不执行,且该公司未能正常经营,故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关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及业务相关的应收账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往来单位名称金额(元) 
已计提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80%)(元)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20%)(元) 
累计计提坏账金额(元) 
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 120,655,360.00 96,524,288.00      24,131,072.00  120,655,360.00 
    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 64,805,014.00 51,844,011.20      12,961,002.80  64,805,014.00 
    合计 185,460,374.00 148,368,299.20      37,092,074.80  185,460,374.00
    1、公司于 2015年 3月 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见 2015年 2月 10日、3月 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根据钦州永盛催收情况、律师调查报告及获取的相关信息情况,公司认为广州博材相关债权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小,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债权总额的 80%计提坏账准备,在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148,368,299.20元。
    2、钦州永盛于 2014 年 12 月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并于 2015 年 4 月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请求判令博材公司向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 64,805,014 元并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目前广州博材公司已无人上班,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公司于 2015年 1月 6日
    时对广州博材以上两笔债权进行了函证,均未收到回复。广州博材为贸易公司,实收资本为 500万元,在钦州永盛胜诉的情况下,收回以上货款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公司认为广州博材债权回收的可能性极小,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债权总额的 100%计提坏账准备185,460,374.00 元。因公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该应收账项按照债权总项的 80%
    计提坏账准备 148,368,299.20 元,本期公司对剩余债权总项计提坏账准备
    37,092,074.80元。
    4、公司及钦州永盛将安排专门人员继续跟踪追收上述款项,目前已采取启动法律
    程序提起诉讼等措施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
    (三)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且应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欠款和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往来单位名称金额(元)已计提坏账金额(计本期计提坏账金额累计计提坏账金额提比例 30%)(元)(20%)(元)(元) 
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 9,000,000.00 6,000,000.00 15,000,000.00
    1、公司于 2015年 3月 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见 2015年 2月 10日、3月 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根据会计师、代理律师调查及钦州永盛催收及诉讼情况,公司认为广州生源经营正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钦州永盛也已提起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债权从预付账款重分类其他应收款,并参照钦州永盛 2-3年计提比例,按债权总额的 30%进行计提坏账,在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9,000,000.00元。
    2、钦州永盛于 2014 年 12 月就与广州生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获得受理。该案于 2015年 3月 25日开庭审理。2015年 8月 3日,钦州永盛收到该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公司已公告)。
    3、虽然广州生源目前正常经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钦州永盛也提起了法律诉讼,
    但公司认为债权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钦州永盛账龄 3-4年计提比例,按债权总额的 50%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15,000,000.00 元。因公司已在 2014 年年
    度报告中按债权总额的 30%计提坏账准备 9,000,000.00元,本期公司按债权总额 20%计
    提坏账准备 6,000,000.00元。
    4、公司及钦州永盛将安排专门人员继续跟踪追收上述款项,目前已采取启动法律
    程序提起诉讼等措施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
    (四)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且应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台协干公司”)的应收账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往来单位名称金额(元) 
已计提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20%)(元) 
本期计提坏账金额(30%)(元) 
累计计提坏账金额(元) 
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 150,110,000.00 30,022,000.00 45,033,000.00 75,055,000.00
    1、公司于 2015年 3月 2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详见 2015年 2月10 日、3 月 3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根据广西台协干公司书面回复的访谈记录及公司、钦州永盛获得的信息,公司判断该项债权回收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其从预付账款重分类其他应收款,并按债权总额20%进行计提,在公司 2014年度报告中计提坏账准备 30,022,000.00元。
    2、根据获取到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与钦州永盛签定的编号为
    1dzrdbhtr 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所载内容信润石化对广西台协干及钦州永盛共同确定的下游客户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国储”)的合同执行及由合同产生的任何民事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的担保方和南宁台协干的登记资料,同时也取得了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显示公司均正常经营,担保方信润石化的实收资本为 2.5
    亿元,广西台协干为 1000万元。
    钦州永盛委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向广西台协干和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尽快还款,要求信润石化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拟计划准备诉讼材料提起诉讼,要求信润石化公司退还货款,并要求信润石化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根据以上获得的信息,钦州永盛对广西台协干公司债权进行了积极的追讨,虽然
    担保人资产状况尚可,但债权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参照钦州永盛账龄 3-4 年计提比例 50%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75,055,000.00 元。因公司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按债权总额的 20%计提坏账准备 30,022,000.00元,本期公司按照债权总
    额的 30%计提坏账准备 45,033,000.00元。
    4、公司及钦州永盛将安排专门人员继续跟踪追收上述款项,同时采取包括启动法律
    程序提起诉讼等措施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将导致钦州永盛资产减值损失 75,730,154.8 元,减少公司
    201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730,154.8元。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年 8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做了充分说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桂东电力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桂东电力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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